IT之家1月1日消息 據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,12月31日,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江西省首例“小豬佩奇”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,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李文勇銷售的商品侵犯了“小豬佩奇”系列美術作品著作權,判令被告李文勇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娛樂壹公司)與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艾斯利公司)損失3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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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經審理查明,娛樂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先后向美國和中國申請了“小豬佩奇”著作權登記后,開始生產、制作《小豬佩奇》動畫片及周邊衍生產品,并在全球范圍推廣。2015年,《小豬佩奇》動畫片登陸中國,在眾多電視臺和視頻網站平臺播出,受到國內小朋友強烈喜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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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8月,原告發現被告李文勇在淘寶網售賣一款名為“抖音小豬佩琪玩具爬樓梯”的玩具,玩具中的小豬形象侵犯了原告美術作品的著作權,遂起訴至吉安中院,要求李文勇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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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經審理認為,《小豬佩奇》著作權人娛樂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系在英國注冊的公司法人,因英國和中國同為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,因此,娛樂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對小豬佩奇、小豬喬治、豬爸爸、豬媽媽享有的相關著作權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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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李文勇在“淘寶網”售賣“抖音小豬佩琪”玩具故意混淆《小豬佩奇》系列美術作品,且利用《小豬佩奇》影響力,讓公眾產生誤解,應認定李文勇行為侵犯了原告著作權,判令立即停止侵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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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此同時,原告未能提供充足證據證實具體損失額度,但原告確實為制止侵權付出了必要的費用,法院綜合考慮原告美術作品知名度、影響力,以及被告過錯、侵權規模等,酌定被告賠償原告損失3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