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廠生產假冒“FARMER BOB”潮玩,老板被判刑!
近期,東莞中院陸續推出知識產權保護案例,增強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。其中一個為生產假冒“FARMER BOB”潮玩獲刑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例……
引言
為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,嚴厲打擊侵權違法行為,近期,東莞中院陸續推出知識產權保護案例,增強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。其中一個為生產假冒“FARMER BOB”潮玩獲刑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例。
“FARMER BOB”(農夫鮑勃)是一款在潮玩界知名度很高的潮流玩具。2020年8月,劉某利用其經營公司的便利,在未獲得“FARMER BOB”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,與陳某(另案處理)共謀生產假冒的“FARMER BOB”玩具。陳某提供12款玩具樣板,由劉某對樣板玩具拆解、分類,并向他人定制七套模具。模具制作完成后,劉某又聯系塑膠廠進行注塑,然后運回劉某的公司進行噴油組裝。經著作權人投訴舉報后,多部門開展聯合執法,在劉某公司的生產車間查獲價值336萬余元的侵權產品。2021年7月,劉某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。東莞第一法院一審認定劉某犯侵犯著作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。劉某不服,提起上訴。東莞中院二審審理認為,侵犯著作權罪的危害行為表現為復制發行著作權人作品的行為。劉某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,對“FARMER BOB”玩具進行拆解分類、定制生產、自行組裝等環節,實施了作品復制行為。劉某對該玩具的造型、結構、尺寸及比例等各方面進行全面解構和各部件的完整復制,并生產出全部零部件,雖未完成拼裝,但前述的零部件已足以拼裝出與“FARMER BOB”玩具實質性相似的玩具作品。劉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,一審判決并無不當,故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東莞作為潮玩制造產業的集中地,對于潮玩加工行業的著作權保護尤為重視。潮玩加工制造行業的從業人員應當強化版權意識,了解侵犯著作權的法律風險,做到合法合規經營。作為新興的潮玩之都,唯有通過嚴厲打擊盜版潮玩源頭,整頓規范潮玩行業市場秩序,提高潮玩加工行業版權意識,才能促進潮玩加工行業的正版化健康發展。